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超崩潰!人夫發現妻子與小王的鹹濕對話,包括「好想你幫我吸!好癢喔!」隨即會同警方上門抓姦,雖逮到姦夫淫婦共處一室,且姦夫都已經同意簽下和解書認賠70萬元,然卻因查無通姦的實質證據,檢方最終仍不起訴。
林男指控,譚男明知妻子郭女已婚,去年3月仍在竹北市出租套房內發生姦淫行為,經他會同警方上門盤查,查獲2人共處一室,始查悉姦情。偵訊時郭女與譚男不否認當時同處一室,且事後與林男簽立和解切結書,惟均否認通姦,均辯稱2人未曾發生性行為。
林男提出2人微信對話紀錄,譚男:「再說就受不了了!」郭女:「好想你幫我吸」譚男:「忍住!我也想!」郭女:「好癢喔!」譚男:「來吧!」,郭女:「胸口悶悶的!」譚男:「是喔?」郭女:「心跳好快!」譚男:「真的很想要嗎?」郭女:「是想過頭了!」等內容。
由於郭女當庭確認這些文字是她與譚男之間的通訊無誤,檢方認為這堪認2人關係已非一般朋友情誼,固不免令人起疑已逾普通男女之矩,而應受道德良知責難,然刑法通姦罪需以雙方業已從事姦淫行為為要件,即便2人共宿一室且曾有曖昧互動對話,最多僅能認定2人交情匪淺,甚或非僅止於普通朋友,然2人於案發當時是否確已發生姦淫行為,恐難以直接認定。
此外,根據和解切結書內容,縱可認譚男與林男確實針對通姦事件,經徵信業者協商後,以70萬元達成和解,然譚男當時並未親口坦承與郭女發生姦淫行為,況且當事人協議和解動機多端,或出於當事人真意,或出於息事寧人,或出於受詐欺、脅迫等,原因不一而足,且這份和解切結書內容係由他人先撰擬,再交譚男簽名,而非自始由譚男出於己意書立,實難排除譚男僅出於息事寧人動機,未思慮所載內容用語,就直接簽名的可能性。全案不起訴。